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裁聲字第14號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89年裁聲字第1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登記


行政法院裁定八十九年度裁聲字第一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因與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間所有權登記事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九日八十五年度判字第二四二二號、八十六一月十七日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一○○號判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八十五年度判字第二四二二號判決理由欄第二十四行及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一○○號判決理由欄第十八行所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七十三年度訴字第八五七四號民事判決,應均更正為「同院七十三年度訴字第八七五四號民事判決」。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九日
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評事 葉振權
評事 吳錦龍 評事 吳明鴻 評事 尤三 謀評事 陳光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張惠美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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