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2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23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4年10月1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1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廖政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0月6日
書記官呂雅惠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2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23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4年10月1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1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廖政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0月6日
書記官呂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