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抗字第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抗字第4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高健勝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566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1日所為定其應執行刑之裁定(聲請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3165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關於如附表所示之罪所定應執行有期徒刑部分撤銷。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其他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人即受刑人甲○○(下稱抗告人)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經原審定應執行刑12年雖在規定範圍之內,然抗告人均係犯刑法第399條之4第1項各款加重詐欺取財罪(其中110年10月22日至110年12月8日各罪之犯罪時間相近),罪質相同或類似,且主要係擔任車手,各次犯罪手法大致相同,顯係於相近之時間內參加同一詐騙集團所犯,但礙於檢警蒐證偵辦之進度等客觀因素而先後起訴,致法院數案判決,此與有些詐欺犯罪者在其詐騙犯行為警查獲後又一再犯案之情形有別,懇請鈞院衡情適度酌減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撤銷部分(即原裁定所定應執行有期徒刑部分):㈠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
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又依刑法第57條之規定,針對個別犯罪之科刑裁量,明定刑罰原則以及尤應審酌之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至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標準,雖法無明文,然其裁量仍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連性〈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密接程度及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及罪數所反映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等情狀綜合判斷,而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比例原則、公平原則及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1156號裁定意旨參照)。
㈡抗告人因犯如附表所示119罪,分別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先後確定在案,並由抗告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該附表所示各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最長期之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合併刑期為有期徒刑137年2月,原裁定於此範圍內,酌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2年,固無違背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且未較重於受刑人犯附表編號1所示11罪、編號2所示7罪、編號3所示4罪、編號4所示3罪、編號5所示5罪、編號6所示6罪、編號7所示11罪、編號8所示2罪、編號9所示7罪、編號12所示3罪、編號13所示3罪、編號14所示5罪、編號15所示2罪、編號16所示6罪、編號17所示9罪、編號18所示4罪、編號19所示9罪、編號20所示6罪、編號22所示5罪、編號24所示2罪,分別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年7月、1年8月、1年6月、1年6月、2年、2年、1年2月、2年、1年6月、1年2月、1年8月、1年3月、2年、2年2月、1年8月、2年、1年8月、1年10月、1年4月,加計附表編號10、11、21、23宣告刑之總和有期徒刑43年11月。
㈢惟細繹卷附各該確定判決書上所載犯罪事實可知,抗告人所
犯如附表所示119罪,均為加重詐欺罪,皆係抗告人加入詐欺集團後擔任取得被害人財物之提款車手,於110年10月22日至同年12月9日間所犯,屬同質性且有密切關連之犯罪,犯罪時間密接程度甚高,犯罪手法、情節類似,所侵害者為個人財產法益,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且非無因所犯數罪分別繫屬審理、定刑,致有於不同案件各為定刑時,因各次定刑均受法定最低刑度即「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之限制,而有重複評價之虞,原裁定就附表各罪之有期徒刑部分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難認已充分考量上情,致有罪刑不相當之情,核屬過重。是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予以撤銷。㈣又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於
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13條定有明文。本件業經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原審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為受理抗告之第二審法院,因認原裁定有上開可議之處而予撤銷,惟原裁定所憑之基礎事實並未變動,且裁量欠當之事實已明,並經本院詳述行使裁量之遵循標準,為使司法資源有效利用,應認合於上揭規定所稱有必要自為裁定之情形。從而,本院參酌抗告人之意見,考量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119罪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上揭數罪所反映抗告人之人格特性、犯罪傾向、於併合處罰時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先前已定之執行刑等因素,就抗告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就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第2項所示,以使罪刑相當。
三、駁回部分(即原裁定所定併科罰金執行刑部分):㈠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
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1條第7款定有明文。
㈡原裁定就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0、19所示之罪併科罰金部
分,定應執行罰金新臺幣6萬2,000元,並諭知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係在各刑之最多額(3萬元)以上,合併之金額(14萬8,000元)以下,經核並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7款之界限,符合量刑裁量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亦無明顯過重而違背比例原則或公平正義之情形,並無違誤。抗告意旨仍執前詞請求適度酌減重新定刑云云,尚非有據,此部分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第412條、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郭瑞祥
法官胡宜如法官陳玉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趙郁涵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附表:受刑人甲○○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5罪)有期徒刑1年2月(4罪)有期徒刑1年3月(2罪)有期徒刑1年1月(7罪)有期徒刑1年(1罪)有期徒刑1年1月(1罪)有期徒刑1年2月(1罪)有期徒刑1年3月(1罪)犯罪日期110年11月27日(1次)110年12月07日(8次)110年12月08日(2次)110年11月21日(4次)110年11月27日(3次)110年10月26日(2次)110年11月02日(1次)110年11月11日(1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516號等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222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2613號等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11年度訴字第211號111年度訴字第37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046號判決日期111年8月12日111年9月1日111年8月25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11年度訴字第211號111年度訴字第37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046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9月12日111年9月30日111年9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594號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508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993號編號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編號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附表:受刑人甲○○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2罪)有期徒刑1年4月(1罪)有期徒刑1年2月(5罪)有期徒刑1年1月(1罪)有期徒刑1年2月(4罪)有期徒刑1年4月(1罪)犯罪日期110年11月24日(3次)110年12月01日(4次)110年12月03日(1次)110年11月29日(6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5號臺南地檢111年度營偵字第1060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2682號等法院南投地院臺南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11年度審訴字第240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66、646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138號判決日期112年1月31日112年2月3日112年3月6日法院南投地院臺南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11年度審訴字第240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66、646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138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3月2日112年3月7日112年4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15號臺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516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926號編號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附表:受刑人甲○○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罪)有期徒刑1年1月(5罪)有期徒刑1年2月(3罪)有期徒刑7月(1罪)有期徒刑1年1月(1罪)有期徒刑1年1月(1罪)有期徒刑1年2月(1罪)有期徒刑1年3月(2罪)有期徒刑1年5月(3罪)犯罪日期110年10月26日(5次)110年10月31日(4次)110年11月15日(2次)110年10月23日(1次)110年10月24日(1次)110年12月06日(3次)110年12月07日(1次)110年11月25日(3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76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650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0787號等(原裁定誤載為執字第20787號等)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87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73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280、2016號判決日期112年3月22日112年4月17日112年3月23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87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73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280、2016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28日112年5月29日112年5月2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962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150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799號編號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編號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附表:受刑人甲○○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罪)「併科3千」有期徒刑1年1月(2罪)有期徒刑1年2月(1罪)有期徒刑1年3月(2罪)有期徒刑1年1月(1罪)有期徒刑1年3月(2罪)犯罪日期110年11月02日(1次)110年11月10日(5次)110年11月10日(3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8836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381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74號法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629號112年度訴字第11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045號判決日期112年5月31日112年5月30日112年6月29日法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629號112年度訴字第11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045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7月4日112年6月28日112年7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329號苗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48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983號編號11未定應執行刑編號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附表:受刑人甲○○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罪)有期徒刑1年1月(1罪)有期徒刑1年1月(2罪)有期徒刑1年2月(3罪)有期徒刑1年2月(1罪)有期徒刑1年1月(1罪)犯罪日期110年10月23日(3次)110年11月07日(4次)110年11月07日至110年11月08日(1次)110年11月11日(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2907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5546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221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21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98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408號判決日期112年7月27日112年8月14日112年8月16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判決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21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98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408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8月22日112年9月12日112年9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299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281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354號編號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編號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編號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附表:受刑人甲○○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61718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4罪)有期徒刑1年2月(2罪)有期徒刑1年3月(9罪)有期徒刑1年1月(1罪)有期徒刑1年2月(2罪)有期徒刑1年4月(1罪)犯罪日期110年11月27日(6次)110年12月03日(9次)110年11月10日(3次)110年12月09日(1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787號等臺南地檢111年偵字第25154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2016號法院南投地院臺南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8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904號判決日期112年8月30日112年5月23日112年11月9日法院南投地院臺南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8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904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9月28日112年6月28日112年12月1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461號臺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777號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34號編號1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1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編號1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附表:受刑人甲○○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92021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罪)「併科5千」有期徒刑1年1月(4罪)「併科1萬」有期徒刑1年3月(1罪)「併科1萬」有期徒刑1年3月(3罪)「併科3萬」有期徒刑1年2月(2罪)有期徒刑1年3月(2罪)有期徒刑1年4月(2罪)有期徒刑1年1月(1罪)有期徒刑1年2月(1罪)犯罪日期110年11月04日(6次)110年11月07日(2次)110年11月08日(1次)110年11月21日(1次)110年11月23日(1次)110年11月22日(3次)110年11月22日至110年11月23日(1次)110年10月26日(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0543號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351號(原裁定誤載為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351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7055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908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831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074號判決日期112年12月14日113年1月29日113年3月7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908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831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074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1月10日113年2月20日113年4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407號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542號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676號編號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併科6萬」編號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編號21未定應執行刑附表:受刑人甲○○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22324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1罪)有期徒刑1年2月(4罪)有期徒刑1年1月(1罪)有期徒刑1年3月(1罪)有期徒刑1年1月(1罪)犯罪日期110年10月22日(2次)110年11月03日(3次)110年10月28日(1次)110年11月01日(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474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9899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00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251號113年度金訴字第1332號113年度金訴字第1234號判決日期113年7月10日113年7月9日113年7月16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251號113年度金訴字第1332號113年度金訴字第1234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8月6日113年8月6日113年8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002號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76號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258號編號2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2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