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4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4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442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正發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溫耀源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書記官劉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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