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2034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034號

債權人東誠新科技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羿

上債權人因與債務人 楊淑娟 即伽梋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楊淑娟即伽梋企業社(統一編號:00000000)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文件,並提出該商號負責人楊淑娟之最新戶籍謄本乙份。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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