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訴更一字第42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訴更一字第42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9日裁判案由:違章建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2年度訴更一字第42號原告 張台鳳 訴訟代理人 吳玲華 律師被告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代表人 陳德儒 (大隊長)訴訟代理人 曾三展 吳宏仁 魏佳瑄 上列當事人間違章建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法官郭淑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書記官劉聿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