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99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乙○○相對人甲○○
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緣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票據、保證、開發國內外信用狀、應收帳款承購、信用卡消費款、損害賠償、代墊保險費等一切債務之清償,於民國(下同)96年1月19日,設定新台幣(下同)4,13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權利存續期間自96年1月11日起至136年1月10日止,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計算,並經地政機關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依上開約定,邀同第三人 覃萃英 擔任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4,000,000元,其中⑴3,500,000元為購置房屋貸款,其餘⑵500,000元為U利小額貸款,並均約定借款期間、利率及還款方式,又遲延履行時,除按遲延時利率支付遲延期間之利息外,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者另按遲延時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另按遲延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一期未如期給付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詎相對人就前開借款自97年12月22日起即未依約繳款,參諸前開約定,即應全數清償積欠聲請人之本息,總計尚欠本金2,949,333元及其利息、違約金未清償,迭經催討,迄未付清,為此聲請拍賣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個人綜合額度借款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個人授信綜合額度申請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放款相關貸款及保證資料查詢單(以上均為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98年3月20日新院雲民政98司拍99字第6020號函,通知相對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並已於98年3月23日合法送達於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7日
新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施芳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8年4月7日
書記官林淑瑜┌─────────────────────────────────────────────────────────┐│附表(土地):98年度司拍字第99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湖口鄉│ 德盛 ││1222-1│建│││624│3000分之112││├──┼───┼────┼────┼────┼─────┼─┼──┼──┼──────┼──────┼───────┤│2│新竹縣│湖口鄉│德盛││1222-3│建│││104│全部││└──┴───┴────┴────┴────┴─────┴─┴──┴──┴──────┴──────┴───────┘┌───────────────────────────────────────────────────────────────────────┐│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9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1│1023│新竹縣湖│新竹縣湖│住家用,│一層:│二層:│三層:││││126.39│陽台│6.10│平方公│全部│││││口鄉新湖│口鄉德盛│鋼筋混凝│42.13│42.13│42.13│││││平台│3.93│尺││││││路490巷│段1222-3│土造,3││││││││雨遮│2.75│││││││30號│地號│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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