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275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756號
原   告  朱麗惠
訴訟代理人  李國豪
被   告  石雨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月24日下午3時在本
簡易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佳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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