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056號原告乙○○
一、上列原告對於被告甲○○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補正請求權基礎。
㈡、提出請求金額計算書。
㈢、補正起訴狀證物及其繕本。中華民國99年9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洪堯讚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13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056號原告乙○○
一、上列原告對於被告甲○○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補正請求權基礎。
㈡、提出請求金額計算書。
㈢、補正起訴狀證物及其繕本。中華民國99年9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洪堯讚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13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