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579號
債權人 温家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文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完整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579號
債權人 温家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文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完整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