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18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1872號聲請人 廖繼煜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清隆營造有限公司、 楊清雅 、 林月眞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清隆營造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之名稱(真或眞)為何?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並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