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昌宏選任辯護人吳澄潔律師被告洪乾源選任辯護人 宋明政 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翁世容
法官麥元馨法官林鈴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書記官姚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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