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86號上訴人 徐國超 被上訴人 陳振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芙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書記官謝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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