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抗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抗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抗字第66號抗告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煥政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國102年12月31日第一審裁定(102年度聲字第934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關於謝煥政所犯如附表編號1、2、3所示之參罪,所處各如附表編號1、2、3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部分撤銷。
上開部分定應執行刑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此部分聲請為正當,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又檢察官聲請就附表編號4、5所示之罪一併定應執行之刑,因受刑人該部分犯罪時間均為
102年5月16日,係於最先確定之罪(即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所示判決確定日即102年4月24日後所犯,不符數罪併罰之要件,另將此部分聲請予以駁回。
二、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按對於已判決確定之各罪,已經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如又重複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即屬違背法令(參最高法院68年度台非字第50號判例、96年度台非字第10號判決)。受刑人謝煥政前因附表犯編號1、2、3所示之毒品等罪,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2年度聲字第65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本件駁回編號4、5所示之罪後,又就編號1、2、3等罪,再次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顯係就相同3罪重複定應執行刑,乃原裁定就已經裁定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又重複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有違一事不再理之原則,自有違誤。本件原審裁定,認事用法既有違誤,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撤銷原裁定,更為適當合法之裁定等語。
三、按數罪之宣告刑,得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執行刑者,以所犯之數罪均在裁判確定前者為限,故如1人犯3罪,其犯第
2罪時,第1罪之裁判尚未確定,迨犯第3罪時,已在第1罪裁判確定之後,則第3罪對於1、2兩罪,均不得謂為裁判確定前所犯之數罪,因而亦即不能適用數罪併罰之例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29年抗字第62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數罪併罰,應以最先確定之第1罪為計算之標準(最高法院96年度台非字第13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固得定其應執行之刑,惟以裁判確定前所犯為前提,若於一罪之裁判確定後又犯他罪者,僅能併予執行,不能依刑法第51條定其應執行之刑(最高法院96年度台非字第75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定應執行刑之裁定與科刑之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又對於已判決確定之各罪,已經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如又重複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68年台非字第50號判例意旨參照)。
四、經查:㈠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各罪,其最先確定之
判決,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期為102年4月24日,而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各罪,其中如附表編號
4、5所示部分,犯罪日期均為102年5月16日,係在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判決確定之後,揆諸前揭說明,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5所示之罪,自不得與附表編號1至3所示各罪,合併定應執行之刑。
㈡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5所示之罪與附表編號1至
3所示各罪,不得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業如前述。而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嗣經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上開3罪,符合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於102年11月14日以102年度聲字第65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並於10
2年12月3日確定在案,有上開裁定書、抗告人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證。原審法院未予詳查,復就上開3罪於102年12月31日再為重覆裁定其應執行刑,容有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自非適法。
四、綜上所述,原裁定對於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部分,有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違誤,檢察官據此指摘原裁定此部分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予以撤銷,並駁回檢察官對於此部分定應執行刑之聲請。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林源森法官廖純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吳宗玲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謝煥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1.09.25│101.09.25│99.11.05││││││├────────┼──────────┼──────────┼──────────┤│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1年度毒偵│南投地檢101年度毒偵│南投地檢102年度撤緩││年度案號│字第1088號│字第1088號│毒偵字第1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實││第16號│第16號│第144號││審├──────┼──────────┼──────────┼──────────┤││判決日期│102.03.20│102.03.20│102.04.11│├─┼──────┼──────────┼──────────┼──────────┤│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決││第660號│第660號│第822號││├──────┼──────────┼──────────┼──────────┤││判決│102.05.16│102.04.24│102.06.27│││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331號(102年執緝│第1331號(102年執緝│第1589號(102年執緝│││字第304號)│字第304號)│字第305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謝煥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2.05.16│102.05.16│││││││├────────┼──────────┼──────────┼──────────┤│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毒偵│南投地檢102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554號│字第55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第454號│第454號│││實├──────┼──────────┼──────────┼──────────┤│審│判決日期│102.10.29│102.10.29││├─┼──────┼──────────┼──────────┼──────────┤│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第454號│第454號│││決├──────┼──────────┼──────────┼──────────┤││判決│102.11.16│102.11.16││││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799號(編號4、5應│第2799號(編號4、5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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