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8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18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88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王義銘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執聲字第8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義銘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義銘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可查,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是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部分,均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而如附表編號7至10所示之部分,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而屬前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足憑,本院審核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聲字第4973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如附表編號8至10所示之部分,業經本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49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等情,有上開刑事裁定、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存卷可佐;上開刑事裁定、判決所定應執行之刑,雖將因本院所為之本件定應執行刑裁定而當然失效,惟揆諸前揭說明,經本院審核相關案卷、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法律秩序之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性界限)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避免本件定應執行刑後反較定應執行刑之前更不利於受刑人,復審酌受刑人於民國108年6月21日至109年3月11日間,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部分,係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及如附表編號7至10所示之部分,係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等犯罪態樣、犯罪時間間隔、侵犯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等情,而為整體評價後,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田德煙法官周瑞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涂村宇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
附表:受刑人 王義銘定 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8年10月30日108年9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400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356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中簡字第61號108年度中簡字第2478號判決日期109年1月14日108年11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中簡字第61號108年度中簡字第2478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3月11日109年3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06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800號編號1至7號,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973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編號34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8年11月18日109年2月中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436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57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中簡字第847號109年度中簡字第1355號判決日期109年4月10日109年5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中簡字第847號109年度中簡字第1355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6月22日109年6月3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955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9786號編號1至7號,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973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編號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9年1月26日108年12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323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448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中簡字第983號109年度中簡字第846號判決日期109年4月30日109年5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中簡字第983號109年度中簡字第846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6月23日109年7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1337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1607號編號1至7號,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973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編號78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4年6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11日108年6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8991、2055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97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922號110年度上訴字第49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29日110年3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922號110年度上訴字第49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0月27日110年4月1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6907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012號編號1至7號,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973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編號8至10號,經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49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編號910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6月有期徒刑4年6月犯罪日期108年8月10日108年9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979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97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49號110年度上訴字第49號判決日期110年3月18日110年3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49號110年度上訴字第49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4月15日110年4月1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012號編號8至10號,經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49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