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231號上訴人貞觀生技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廖建智 律師訴訟代理人 洪明立 律師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97年4月22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1法庭為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7年4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4月3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