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1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1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1004號債權人全方位資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進福 上列債權人全方位資源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沐岳營造有限公司鴻鎧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全方位資源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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