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審易字第3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婚姻及家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易字第39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美芳上列被告因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潘怡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怡婷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審易字第3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婚姻及家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易字第39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美芳上列被告因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潘怡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怡婷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