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再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再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尾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再簡上字第一號
上訴人嘉榮水電工程行即乙○○訴訟代理人甲○○被上訴人百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尾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本院高雄簡易庭九十二年度雄再簡字第四號第一審再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黃呈熹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院書記官蕭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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