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37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3785號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當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合新創股份有限公司、可存瀚、半蹲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半蹲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補正本票原本1紙(影本模糊不清)。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