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9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6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695號聲請人 陳秋蘭 代理人 林玉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1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3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許純芳┌───────────────────────────────────────────────────┐│附表:101年度除字第69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龍巖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股票│1│100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書記官劉碧輝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