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7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7450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千速通風工業有限公司、 羅林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千速通風工業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二、提出查詢千速通風工業有限公司清算人之函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