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輔宣字第12號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輔助宣告
宣示判決筆錄
(家)106年度輔宣字第12號聲請人 李增双 相對人 李三郎 關係人 李秋妹 關係人 徐雲輝 上列當事人間106年度輔宣字第12號輔助宣告事件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公開宣示,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楊蕙芬書記官徐佩鈴通譯饒致宇到庭關係人:詳如報到單所載。
宣示主文內容:
宣告李三郎(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選定李增双(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輔助人。
聲請程序費用由受輔助宣告之人負擔。
上筆錄經交閱認無訛始簽名如下
聲請人李增双關係人徐雲輝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少家法庭
書記官徐佩鈴法官楊蕙芬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當事人如不服本宣示筆錄,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書記官徐佩鈴法條依據:
非訟事件法第37條第1項但書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第177條第2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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