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134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吳燕蘋 上列原告與被告 許仁贏 、 許蔡綉英 、 許富智 、 許瑞宏 、許**(均為 許文貴 之繼承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提出下列資料,毋得延誤,特此裁定。
一、提出被繼承人許文貴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如繼承人中有死亡者,應另行提出該繼承人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法定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均勿省略記事)。
二、提出坐落屏東縣○○鄉○○段○○○○○○○○號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地號全部、所有權人全部)及其異動索引到院(姓名欄均勿遮隱)。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藍家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書記官蔡進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