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竹簡附民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竹簡附民字第22號

原告 邱麗芳

被告 郭志孝

上列被告因被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本院114年度竹簡字第19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華澹寧

法官黃翊雯

法官陳郁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書記官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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