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3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3600號債權人臺中市大肚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趙秋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紀國棟 即 紀樹旺 之繼承人、 紀麗凰 即紀樹旺之繼承人、 紀寶惠 即紀樹旺之繼承人、 紀美惠 即紀樹旺之繼承人、 紀國樑 即紀樹旺之繼承人、 紀惠玲 即紀樹旺之繼承人、紀慧雯即紀樹旺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對債務人為全額無限定於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內請求之法律依據。
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
書記官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