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2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240號原告 鍾鴛鴦 訴訟代理人 劉政杰 律師被告 林育愷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8年度交易字第416號過失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數盈
法官黃沛文法官廖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書記官張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