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1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1828號債權人 呂世成 上列債權人呂世成因與債務人 黃竹順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呂世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說明系爭二紙本票是否經指定受款人 林金卿 之背書,並提出該本票背面以釋明之。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1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1828號債權人 呂世成 上列債權人呂世成因與債務人 黃竹順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呂世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說明系爭二紙本票是否經指定受款人 林金卿 之背書,並提出該本票背面以釋明之。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