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97年度店小字第1442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零叁佰肆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
九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爭執事項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
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原告所承保、訴外人 王惠美 所有、由訴外人
王興堂 駕駛之7986-DG號自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於民國
96年3月30日22時35分許行經臺北縣新店市○○路○段○○○號
前時,遭被告酒後駕駛車號000-000號輕型機車,因酒後欠
缺注意力跨越雙黃線之過失而撞及對向車道之系爭車輛,致
系爭車輛受損。原告已依保險契約賠付系爭車輛維修費用新
臺幣(下同)18,076元(工資9,345元、零件費用8,731元)
,爰依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規定,代位行使民法第184條、第
191條之2、第196條之請求權,訴請被告賠償合理必要修復
費用,為此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0,346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遲延利息等語。
三、原告主張之上揭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行車執照、
駕駛執照、汽車出險警方案情形調查報告表、保險估價單、
統一發票、汽車保險賠款滿意書等件影本為證,並經本院依
職權向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調取現場圖、道路交通事
故調查報告表、調查筆錄、現場照片等資料查核屬實,自堪
信為真實。故被告酒後未注意車前狀況,跨越雙黃線致撞及
系爭車輛左前大燈及保險桿,為有過失。
四、按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
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不法毀損他
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
法第191條之2前段、第196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按物被毀損
時,被害人除得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外,並不排除民法
第213條至第215條之適用。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物被毀
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
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此有最
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查系爭車輛
於92年6月出廠,現以18,076元修復,其中工資及塗裝費用
共9,345元、零件費用8,731元,此有原告提出之行車執照、
統一發票、保險估價單影本等件為證,應認係真正。關於更
新零件部分之請求,應以扣除按汽車使用年限計算折舊後之
費用為限。參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款規定
,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
,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
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月計。查系爭車輛於96年3月30
日碰撞受損,故系爭車輛自出廠至肇事時之使用年數為3年
10個月,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
舊率表,自小客車耐用年數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應折
舊千分之三六九,系爭車輛之修復費用其中零件部分為
8,731元,扣除附表所示零件折舊總和金額後應為1,519元,
加上工資及塗裝費用共9,345元,因此原告請求系爭車輛因
車禍所支出之修理費用10,346元,自屬必要之修理費用。從
而,原告依侵權行為及代位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
10,34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97年9月4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
五、本件係依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20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436條
之19第1項規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沈佳宜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縣新店市○
○路○段○○○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
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
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
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
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林寶春
附表計算式:
8731x0.369=3222,(0000-0000)x0.369=2033,(0000-0000-
0000)x0.369=1283,(0000-0000-0000-0000)x0.369x10/12=
674,0000-0000-0000-0000-000=1519(折舊後殘值部分),小
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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