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5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5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五二一三號
原告乙○○被告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傳岳 律師
林雅芬 律師 林峻立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錦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書記官張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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