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訴字第2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280號上訴人即被告 梁智能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零貳年伍月貳拾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前經本院認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58條第1項、第216條、第211條、第339條第1項、第3項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2年5月19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張靜琪法官吳進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廖昭容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