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69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69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6903號債權人顧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顧玲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盛鈺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陳世靈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與法定代理人
之簽章。㈡確認陳世靈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並釋明對其請求之
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
書記官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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