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四八八號
原告辛○○訴訟代理人 簡文玉 律師被告戊○○
丙○○庚○○丁○○甲○○乙○○右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己○○被告己○○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世宗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陳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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