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附民字第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436號原告 吳婉薇 被告 謝瑋聰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29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劉興浪
法官陳信旗法官林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采薇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