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聲字第1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聲字第1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聲字第1375號聲請人 杜曙任 上列聲請人因三好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三好企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車輛報廢手續尚未辦理完畢,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2年度司聲字第328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3年2月24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2年9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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