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05號原告 龔俊吉 被告 林榮謙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嘉簡字第71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秋瑩
法官羅紫庭法官官怡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書記官林柑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