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65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添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4年度毒偵字第17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添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民國104年12月19日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怡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書記官翁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