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24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2463號聲請人 廖淑如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幸甫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威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幸甫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威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及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示日及附表中之利息起算日各為何?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