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07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0754號聲請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遠大有限公司(GRANDVASTLIMITED)、陳世昌、亞棉針織工業有限公司、 陳怡君 、 王月勤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遠大有限公司(GRANDVASTLIMITED)、亞棉針織工業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並釋明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所。
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