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1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31號聲請人 阮妮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10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而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109年8月20日公告於本院網站,茲因權利申報期間已經屆滿,迄今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7號公示催告,並於109年8月20公告於本院網站,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誤。茲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0年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且自上開申報權利期間屆滿時起,至聲請人於110年4月26日具狀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時止,亦未逾3月之期限(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參照),從而,聲請人之聲請,自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筆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劉家蕙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附表:
┌─────────────────────────────────────────────────────┐│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3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0NZ-0000000-0│普通股││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