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19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19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1952號原告 藍晨年 即豐榮蒸飯店原告與被告 王恒育 即采卉美食坊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86,40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75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書記官黃麗緞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