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金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金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金字第36號原告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貴增 訴訟代理人 楊國宏 律師複代理人 丁昱仁 律師被告 郭保富 被告益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吳明輝 人被告益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中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瑜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書記官潘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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