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34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3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343號聲請人 夏涵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方祥鴻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書記官黃文誼┌───────────────────────────┐│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3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02│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03│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00│├──┼──────────┼───────┼──┼──┤│0004│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330│├──┼──────────┼───────┼──┼──┤│0005│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81│├──┼──────────┼───────┼──┼──┤│0006│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35│├──┼──────────┼───────┼──┼──┤│0007│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42│├──┼──────────┼───────┼──┼──┤│0008│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24│├──┼──────────┼───────┼──┼──┤│0009│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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