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8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817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訊問被告本件犯罪事實之必要,爰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瑜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書記官黃頌棻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8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817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訊問被告本件犯罪事實之必要,爰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瑜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書記官黃頌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