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8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8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簡字第833號被告 蘇俊吉 上列被告因108年度簡字第833號蘇俊吉詐欺等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方百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
書記官鄭仕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