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0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047號原告 郭家帆 被告 陳勇 印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書琴
法官林政斌法官黃毓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歐慧琪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