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35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11年度金訴字第35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華茹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970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庭第十五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黃怡文書記官謝沛真通譯楊德光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許華茹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二、犯罪事實要旨:
許華茹應可預見將自己之金融帳戶提供他人使用,可能因此幫助他人從事詐欺行為,用以處理詐欺之犯罪所得、洗錢,致使被害人及警方難以追查,竟仍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他人詐欺、洗錢之不確定犯意,為獲得每周新臺幣(下同)3,000元之報酬,於民國110年12月13日晚間11時22分許,在其位新竹縣○○市○○路○段000巷00號居處,提供所有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玉山銀行帳戶)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嗣該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於如附表所示時間,以如附表所示詐術詐欺 陳依芃 、 簡柏宇 及 蕭世豪 等人, 致渠 等均陷於錯誤,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匯款至許華茹上開玉山銀行帳戶內,約定由許華茹將帳戶內款項提領後轉匯至指定帳戶,進而掩飾詐欺犯罪所得,嗣因陳依芃、簡柏宇及蕭世豪發現遭騙,經報警處理,始為警循線查知上情,而前揭各該款項亦即時遭凍結,尚未遭提領。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第14條第1項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六、本案經檢察官翁貫育提起公訴,檢察官林李嘉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刑事第三庭書記官謝沛真
法官黃怡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書記官謝沛真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洗錢防制法第14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附表:
編號告訴人詐騙時間及方式匯款時間及金額1陳依芃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4日某時許,以通訊軟體LINE「FidelityMarket財務客服」與陳依芃聯繫虛假投資事項,使陳依芃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匯款。於110年12月24日晚間11時17分許,匯款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許華茹上開玉山銀行帳戶內。2簡柏宇詐騙集團於110年12月24日下午5時許,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Tina」、「Tommy等人身分,與簡柏宇聯繫,佯稱投資FidelityMarket虛擬貨觷通貨平台可獲利云云,使簡柏宇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匯款。於110年12月24日下午5時59分許,匯款2,000元至許華茹上開玉山銀行帳戶內。3蕭世豪詐騙集團於110年12月24日下午3時許之前,在臉書刊登「Axr數位科技」理財之不實廣告,蕭世豪與通訊軟體LINE暱稱「Tina」、「Tommy」、「FidelityMarket財務客服」聯繫匯款投資,使蕭世豪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匯款。於110年12月24日下午3時21分許,匯款1,500元至許華茹上開玉山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