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岡簡字第337號
原 告 阿里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訴訟代理人 周明嘉
訴訟代理人 謝念錦
訴訟代理人 杜承翰
被 告 鐘天賞
被 告 顏素珍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買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於民國107年3月23日具狀撤回,應再開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朱盈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書記官陳瑩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岡簡字第337號
原 告 阿里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訴訟代理人 周明嘉
訴訟代理人 謝念錦
訴訟代理人 杜承翰
被 告 鐘天賞
被 告 顏素珍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買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於民國107年3月23日具狀撤回,應再開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朱盈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書記官陳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