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1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1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1296號聲請人樂舞台戲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對乙○○○等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乙○○○等本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及各相對人之存證信函回執。
二、丙○○等5人在外國之戶籍謄本或住所地或其他足資證明住所地之資料,並經駐外單位認證。
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學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
書記官何惠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