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停字第12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執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停字第128號聲請人台銘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彥仁 (董事)住同上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勞動部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但書第3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玉卿
法官李君豪法官侯志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書記官徐偉倫